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饮用天然矿泉水标签的标注有哪些要求
编辑:桐城晶日热收缩膜公司  时间:2016-03-11

饮用天然矿泉水是指从地下深处自然涌出的或经人工揭露的、未受污染的地下矿水;含有一定量的矿物质盐、微量元素或二氧化碳气体;在通常情况下,其化学成分、流量、水温等动态在天然波动范围内相对稳定。

    产品标签上必须标明矿泉水水源地的名称及通过鉴定认可的批准号。

    一、产品标签上必须按GB 7718的有关规定,标注:

   1)产品名称;

   2)净含量;

   3)制造者(或经销者)的名称和地址;

   4)生产日期;

   5)保质期;

   6)标准号。

   产品名称与净含量须排在同一展示面。

   二、产品标签上必须标明:

   1)特征性界限指标;

   2)pH值;

   3)溶解性总固体物;

   4)主要阳离子(K+、Na+、Ca+、Mg2+);

   5)阴离子(HCO3-、SO42-、Cl)的含量范围;

   6)含或者不含二氧化碳,是天然存在的还是人工加入的。

   包装箱上除应标明产品名称、制造者(或经销者)的名称和地址外,还须标出单位包装的净含量和总数量。

一次性包装的瓶装产品保质期不少于1年;非一次性包装的桶装产品(在桶盖未启封前)保质期不少于3个月。

 企业可根据自身技术水平、地区和季节气温差异、市场营销情况情况,针对不同类型包装产品,按上述规定在标签上标明具体保质期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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